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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选拔考试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办法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关于2005届非提前批次专业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关于2005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问题的要求,为使本次择优选拔考试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得以顺利的进行,现就我院2005届非提前批专业毕业生参加择优选拔考试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的对象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5届浙江省籍的非提前批次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通过择优选拔考试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办法
非提前批专业毕业生在参加2004年12月18日由省人事厅组织的择优选拔考试并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加上加分进行排名,在省人事厅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并进行体检合格的(体检标准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择优选拔前170名。
加分标准为: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加1分(同种类只加一次),共产党员加1分。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5分。
三、组织实施程序
(一)组织报名
学院制作《公务员录用资格择优选拔考试报名表》(附件一),由学生自愿填表报名,对报名表中备注的事项内容予以认可并完全意愿按照执行。
(二)资格审查
1、择优选拔考试前由学校按照浙人公[2001]236号文件的规定对自愿报名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凡在校期间有两门以上必修科目考试不及格或因违纪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资格择优选拔考试。加分项目有效期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1日,审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事厅确认。
2、毕业生通过择优选拔考试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后,如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或不能按期毕业的,学院报请省人事厅取消该毕业生的公务员录用资格,所空缺的指标不再替补。
(三)参加考试
2004年12月18日,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择优选拔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自愿参加。
(四)组织体检、政审与体能测试
学院按照省人事厅确定的体检比例组织毕业生按下列标准进行体检,毕业生自愿参加,体检和复检的有关费用自理:
1、身高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2、视力标准:两眼裸视力4.5以上;
3、其他体检标准按《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司办通〔2003〕第30号文)执行(附件二);
学生对当场可以知道体检结果的项目有异议的,如身高、视力、体重、血压等,必须当场提出复查,学院视具体情况给予最多一次的当场复查机会;当场不能知道体检结果的,在学院对体检结果进行公示的公示期内可以向学院提出复查的书面申请,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经体检工作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予最多一次的复检机会。
学院不组织政审和体能测试,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要求自行组织。
(五)择优名单确定
在体检合格的毕业生中,按公务员录用资格择优选拔考试成绩加上优秀加分进行排名,由省人事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
四、组织领导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2005届非提前批次专业毕业生择优选拔公务员录用资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和学生思想教育,确保择优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由楼一维、李恩兵、陈明生、张志成、卢伟民、周春和、李龙景、李雅莉、吴贞围、庄先法组成,楼一维任组长、李恩兵、陈明生、张志成任副组长。
本办法经省人事厅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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