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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勤风波”解析惩罚有别         
 
名剑流

银子 1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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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中专1年级
民职 村长
职务 连长
注册2008-4-10 12:10:43
“考勤风波”解析惩罚有别

考勤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如果不严格管理也会经常出乱,给HR管理者的工作带来困扰,但若一律按照规定严厉处罚,往往也起不到明显的作用,达到所期望的效果,因此,不得不将这个小题大做,详细剖析。
本企业是一家商贸企业,公司的作息时间是早8:30分至12:00;13:00至17:30分。近日本人发现公司员工的考勤状况十分混乱,例如以出差、公出为由的迟到早退现象层出不穷;午间考勤更是糟糕透顶,经常有员工”钻空子”无故拖延上岗时间。于是企业作出如下规定:1、完善原有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者以三分种为基数,每三分钟处罚5元;2、各种请假、公出、出差均需于先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交直属上级签字,不得延误;3、午间上岗前均需进行考勤,以确定上岗时间。此文一发,一时间真可谓“风云变,波澜惊”!一周下来,外埠部:由于经常出差错过文件的下发时间,且后期制度传达力度不够,一时间出现《员工外出登记》忘签现象;技术部:几名员工,由于工作繁忙,疏乎大意中午出现忘考勤现象;软件部:由于终日在公司“坐班”办公自认为不存在考勤问题,竟有一名软件工程师两天没中午考勤;业务部:由于是销售团队,其中有两名员工平日里就爱“钻空子”,一见此景,更是谎称公出,早退三次。
面对此情此景,我的心里在想,看来是要与员工在这场“考勤博亦”中过过招了。于是仔细分析各部门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找到外埠部经理对文件的内容作出重申,要求即刻将《员工外出登记》漏签处进行补签,并表示再有此类现象将按规定严惩;二、招集技术部所有员工开会,并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提醒,对忘考勤者以文件形式作出批评;三、单独找到那名软件工程师,了解具体情况,说服教育。在找出该工程师按时到岗的证明人后,按照规定罚款额的50%标准予以处罚;四、对销售部两名员工进行全额罚款,且要求销售部经理加强员工监管。五、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将上述处理公布于众,并郑重声明对以上规定如有再犯者均将坚决予以严惩。
经过此番处理后,本公司的考勤状况明显好转,漏考不考现象降到最低。分析其中缘由,我将员工犯错大体上分为四大类,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有意之错,绳之以法
一眼就可以看出销售部员工,报有“钻空子”、“浑水摸鱼”的心态就是想去钻管理上的“空子”;这种员工实属企业中的“害群之马”,有“意”在违反纪律,不严惩不足以正法纪。坚决处罚,而要罚到其心惊胆寒为止。
在日常管理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员工为了自己的“私利”,公然向制度挑战;或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亦或投机取巧、兴风作浪。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有意之错,必需绳之以法。一则,严惩以正法纪;二则,严惩以正人心。三则,严惩以正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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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6-18 1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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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心之错,先理后法
软件工程师乍看上去是有意在违反纪律,但细细品来却是有“心”犯错,而非有“意”犯错。主要原因是对午间考勤的制度本身不理解而导致。对此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理顺其“心意”而非单纯的处罚。要让其明白公司制订制度的根本用意所在,教育为主,处罚为附。要罚,但要适度,要罚到其心服口服。
在日常管理中,也存在着一种所谓的“刺头”,这些员工甚至敢于“抗法”。这类员工的主要具有以下几点特征:1、个性较强;2、爱提意见;3、拥有一定专业能力。不难看出,这类员工大多是企业某一领域具有专业能力的“人才”。他们多是有才能但也有脾气。此类员工“懂理”但却未必“通理”。“抗法”所体现出的是一种发泄不满的方式,同时也反映出内心的活动。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有心之错,应先理而后法。其实打开“心结”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但是,制度就是制度,处罚是必要的,但应在尺度和轻重上有所拿捏。
三、无心之错,晓之以情
技术部因工作繁忙出现漏考勤,实属无“心”之错。虽事出有因,但也需做出相应的处理,以严肃纪律。忙是现状,但并非理由。制度本身就有其严肃性,所以应先找出技术部漏考勤问题的关键所在,作到不回避、不推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在日常管理中,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各类岗位的工作性质都有所不同,公司的制度又是统一的,所以个别问题的存在是正常现象。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无心之错,应晓之以情。首先该先做好教育工作;其次,工作的重点应放到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上;最后,作出相应的惩处也是必要的,但一定要适度,避免与员工之间产生隔核。
四、无知之错,管其所违
外埠部忘签《员工外出登记》,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性质较特殊对新制度不太了解,应该属于无“知”之错,也可以视为特殊情况。俗话说: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工作既要有灵活性,以人为本,但又不可失掉的原则性。
在日常管理中,会有个别特殊团体、特殊岗位、特殊状况的存在。管理是“开江引流,并非断江截流。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无知之错,应管其所违。首先,以让其在充分了解和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的前提下,讲清道理、分清利弊;其次,管其所违,恩威并用。即要让其认识到问题,也要让其意识到后果,以免出现以“不清楚”为理由,“违规操作”为根本现象的出现。
其实,这场考勤风波从表征上这四种员工的行为都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但我想不能只看到这一表面现象,而应认真分析其犯错的本质原因所在。否则,员工如“冰山”HR如“船支”,激烈碰撞可就成了情理之中的事情!
依本人所鉴,惩罚只是管理中的一种手段,而非管理的最终目的。所以对于规章制度的落实,既要保持原则性,又要人性化。对于员工所犯错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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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8-6-18 1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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