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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果不该论箱买         
 
氺琉璃

银子 10000
股份 217
学历 学前
民职 村民
职务 荣誉版主
注册2007-4-24 17:05:45
水果不该论箱买


5月18日上午,蓬安县李大娘带着一箱苹果向城南消协分会反映:当日上午,她花15元钱买了一箱苹果,回家一称,一箱苹果15个,净重只有6斤,而同样的苹果卖价只有2元/斤。经过城南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经营户王某同意了李大娘的退货要求。
  蓬安县城南工商所随后对水果行业的经营户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水果论箱(件)卖的情况普遍存在,箱上也未标示里面的苹果有多少数量,且已成为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苹果是一种固体商品,这种固体商品法定计量应该用质量来表示,其法定计量单位应该是g(克)、kg(千克),而不是箱(件)。箱虽然也是一种法定单位,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法定单位要与使用对象联系起来考虑,法定单位还要与法定使用对象相联系。比如:绳子(或说距离)应该用长度的法定单位米去计量,而不能用质量的法定单位千克去计量,也不能用体积的法定单位立方米去计量。因此,销售苹果应当论斤,而不能论箱(件)。论箱(件)不论斤销售水果,不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更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经营户在销售整箱(件)水果时,应当在箱上清楚明白地标明净含量,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还消费者知情权。








1楼: 2007-5-25 11: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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