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风
银子 5442 股份 1238 学历 学前 民职 村民 职务 荣誉副版 注册2006-4-10 2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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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调控房地产 美国模式值得借鉴
在舆论的聒噪中“难产”月余,建设部165号文终于近日低调出炉。内容事先早泄露出来,一切似乎都在意料之中,尘埃落定之后剩下的就是各方闷头执行了。此时,静下心来翻检一下针对房地产业的一系列调控之策,再拿国外的一些相关经验比比,或许会对未来的政策设计和行业发展有所裨益。
“有形之手”主导市场
自2003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一系列调控的最终目的可归结为两点: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和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这二者密切关联,只有从根本上弄清楚它们的内在规律及现存症结,才能比较透彻地认识中国房地产业的和房地产宏观调控。
世界各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有形之手”,绝大部分情况下也都是针对住房保障问题的。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发展阶段,大致同二战之后的欧美发达国家,以及60、70年代的“亚洲四小龙”情形相似。针对住房保障问题,这些国家当时都很重视,政府管制较多,尤其以北欧国家和新加坡这些高福利国家为代表。
政府规制住房保障体系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许多发达国家都是一部接一部地出台法律,一般多达十几部。如美国的《合众国住房法》规定了要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房制定长远计划,《国民住宅法》要求建立住房管理署,设立联邦存款和贷款保险公司,由政府提供低利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与我国地少人多的国情相似的日本,先后制定实施了40多部房地产有关法律。针对住房保障性质的住宅开发,采取的方式有三种:政府设立独立的部门或企业进行非营业性开发,政府与市场化的企业合作进行开发,政府提供税费等优惠吸引市场化的企业开发。
就目前而言,发达国家虽然已过了居民住房需求爆发的时期,但政府仍比较重视中低档住宅开发。以美国为例:一般政府在把土地租卖给开发商,规定开发商必须建百分之十几(平均而言)的中低档公寓,或租或便宜卖给低收入家庭,在有些州开发商也可选择付政府一笔钱。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已比较健全。美国17%左右的国民居住在政府或企业提供的廉租房里,欧洲享受福利性质住宅的比例比美国还要高,美国私房拥有率约为67%,欧洲国家平均则在50%左右。而新加坡人目前80%以上都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这些组屋大都建于60、70年代,当时以租为主,现在很多家庭收入提高之后,政府就以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卖给他们。
法律手段最有效
早在1998年住房体制改革时,我国政府就曾明文规定要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供应主体、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多层次住宅供应体系,但后来执行效果很糟糕。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经济适用房开工量占比由2000年17.6%降到2005年1-11月的5%,而截至2005年底,全国尚有70多个大中城市根本没有启动廉租房建设。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没有成立专门机构和企业)、地方政府因涉及自身利益而不愿落实、开发商的公民意识不强等。那么,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结合国外经验,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其一、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层次(目前多是“通知、条例、规定”等) ;其二、组建专门机构,统筹管理资金、开发、经营等环节;其三、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中央相关政策;其四、积极吸引开发商参与(如万科已开始建造廉租房)。
一般而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多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调控。法律手段属长效机制,如解决住房保障问题,从根本上讲是需靠法律手段进行规制的。而经济手段属短效机制,大多针对房地产发展的周期性波动,尤其是在投资过热时采用。当然,有时候还需适当的采用一些行政手段,以便对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形成有益的补充。即使同样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的调控手段也是有所区别的。为什么半个世纪以来几次大的房地产泡沫都出现在亚洲,如日本、香港、泰国?相比东亚和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欧美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尤其是金融体系方面。房地产业属资本密集型产业,金融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东亚国家由于普遍受儒家思想影响,相对欧美国家而言,比较重视国家、家族力量对市场的影响,在政府的影响下,在金融方面,银行财团有时容易出现非理性地对巨型企业进行扶植,这种现象在日本和韩国尤为突出。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留下的教训很多,从经济调控政策上考量,最关键是金融政策方面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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